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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材防腐防虫处理要求

发布时间:2025-06-04 00:29:08 点击量:

  木材防腐防虫处理要求 (一)药剂 木材常用的防腐防虫药剂 附表 9.1 注:1.装饰用材如仅为预防粉蠹虫类为害, W-1 配方中可不加五氯酚钠。2.W-3、W-4A 和 W-4B 配方中的重铬酸钠也可改用重铬酸钾。 如仅为防治虫害,除E-1 外,还可试用溴氰菊酯、氯氰菊酯和杀灭菊酯等低毒高效的新型杀虫剂。 市售的其他药剂,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,也可采用。 药剂和油类的运输、装卸、储存和使用。均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安全规定,做好防护工作,以确保安全。 (二)处理方法 防腐防虫药剂及其处理方法选用表 附表 9.2 注:1.环境分为三类: Ⅰ类为露天及室内不露明的潮湿环境,如与地面或砌体接触的木构件。Ⅱ类为室内露明但易受潮的环境,如厕所、浴室及某些生产性房屋。Ⅲ类为室内通风干燥的环境。 当采用中等耐腐木材时,位于三类环境中的木构件,一般建筑物可不用防腐剂处理;但对重要建筑物仍应按表中Ⅱ类环境要求进行防腐处理;在Ⅲ类环境中使用耐腐木材时,可不用防腐剂开云网页版 开云kaiyun处理。 水剂吸收量指干盐量,油剂吸收量包括溶剂在内。 由于承重构件使用的木材种类及截面尺寸较多,防腐、防虫药剂的渗透深度未作统一规定,但在Ⅰ、Ⅱ类环境中要求边材渗透 90%以上。 当采用 W-1 药剂并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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